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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5%改为3%

来源:有货号  作者:有货号 发布时间: 

我国工程质保金的比例已经由 5%调整为 3%。这项调整旨在减轻施工企业的资金占用和现金流动压力,降低其负担。同时,工程质量保证金实际用于工程维修的费用较低,大量的质量保证金属于闲置资金,因此降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会影响工程质量维修责任的履行。

根据最新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果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保函金额也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因此,当前工程质保金的比例为3%,这一政策已经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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