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企业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单位
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等,但居民个人排放生活污水、垃圾等行为无需缴纳。
重点污染行业企业
涉及金属冶炼、石油化工、汽车制造、造纸、印染、制药等行业的企业需缴纳。
污染物排放超标者
仅当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时,才需缴纳环保税。
特殊污染物排放者
如超过标准的噪声、固体废物或水污染物排放企业。
免税情形 :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排放应税污染物,或使用符合标准的设施贮存/处置固废的企业,不缴纳环保税。
应税污染物范围 :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大类。
环保税的征收范围覆盖全国,但具体税目和税率由《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企业需根据自身排放情况对照标准,履行纳税义务。
以上信息综合了《环境保护税法》及相关部门政策文件,确保全面覆盖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