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采购的限制条件包括:
技术要求
所供石材的品种、尺寸及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倒角、打磨处理。品种、质地、规划需符合国家标准、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和封样产品要求。
同一品种的石材要求色、拼花色泽一致,编号不同的板材不得混在一起。
厂家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及产品检测报告,注明生产厂家、等级、商标、产地、名称、规格尺寸等标记。
光洁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深浅一致、无明显色差,表面平整,边缘整齐。板块无裂纹、缺楞和掉角等缺陷。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与业务能力,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有稳定的办公或生产场所,保证及时提供合格材料及相关服务。
财务状况和银行信用、履约信誉良好。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内容。
上述资料及相关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供应商具有品牌厂家(如鹏翔、中迅、万峰)的授权文件。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只接受其中一个供应商谈判。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石材样品,规格为150*150*20(mm),要求颜色、光泽度、花纹、晶体样式等最大限度的接近现有石材,样品上不能体现任何相关信息并单独装箱密封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进行响应。
报价单需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