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水泥价格的调整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价格调整方法
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时:
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时:
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可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时:
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变动,其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的部分按实调整。
采购过程中的价格调整
若材料价格下跌,只有价格低于基准价一定比例(如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例如,若材料原价为100元/单位,跌幅超过5%即低于95元/单位时,才能调整10元/单位,结算价为90元/单位。
若材料价格上涨,只有价格高于基准价一定比例(如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例如,若材料原价为100元/单位,涨幅超过5%即高于105元/单位时,才能调整9.5元/单位。
其他注意事项
结算材料价格调整办法还可能包括对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由发包人认质认价。
混凝土的单价在前期招标定好的价格后一般不能更改,但如果需要调整,可以根据配合比各材料的价格、机械和人工费用以及搅拌站的运输成本进行计算,并相应调整混凝土价格。
这些原则和方法确保了水泥价格在施工期间的调整公平合理,同时也保护了承包人和业主的利益。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风险幅度值和调整方法,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这些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