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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店三包退换货规则

来源:有货号  作者:有货号 发布时间: 

实体店的三包退换货规则主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三包规定”进行。以下是具体的退换货规则:

退货时间限制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七天内,如果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不适用商品

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鲜活易腐的商品。

已拆封的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

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退货条件

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等情形,消费者也可以要求退货。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换货条件

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换货条件,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应当予以退货。如果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也应当予以退货,但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

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责任承担

“三包”是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综上所述,实体店的三包退换货规则主要适用于售出之日起七天内发生性能故障的商品,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对于特定商品和特殊情况,如消费者定作、鲜活易腐、已拆封的数字化商品等,则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此外,销售者在退货时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并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收取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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