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2
2024-06-09 02:57
厂房主体质量验收标准![]() ![]() 厂房主体质量验收标准希望能解答下
|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4-06-09 02:57
一、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的划分 主体工程包括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钢管混凝土结构、型钢混凝土结构、铝合金结构、木结构7个子分部工程。 1、混凝土结构 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6个分项工程。 2、砌体结构 包括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配筋砌体,填充墙砌体5个分项工程。 3、钢结构 包括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钢构件组装及预拼装,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管结构安装,预应力钢索和膜结构,压型金属板,防腐涂料涂装,防火涂料涂装11个分项工程。 4、钢管混凝土结构 包括构件现场拼装,构件安装,柱与混凝土梁连接,钢管内钢筋骨架,钢管内混凝土浇筑5个分项工程。 5、型钢混凝土结构 包括型钢焊接,紧固件连接,型钢与钢筋连接,型钢构件组装及预拼装,型钢安装,模板,混凝土7个分项工程。 6、铝合金结构 包括铝合金焊接,紧固件连接,铝合金零部件加工,铝合金构件组装,铝合金构件预拼装,铝合金框架结构安装,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铝合金面板,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防腐处理10个分项工程。 7、木结构 包括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结构防护4个分项工程。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 二、验收参加人员 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三、验收标准 1、检验批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2、分项工程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四、验收规定: 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4、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5、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7、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五、验收要点: (一)混凝土结构 10.1.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设计变更文件; 2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3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4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 5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6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报告; 7预制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安装验收记录; 8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9预应力筋安装、张拉及灌浆记录; 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2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13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4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10.2.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机构应具有法定资质。 10.2.2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D.0.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2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其中每层楼不应小于1组; 3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两组试件留置之间浇筑的混凝土量不宜大于1000m3;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E.0.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2对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二)砌体结构 11.0.4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 1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 2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处理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三)钢结构 15.0.5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钢结构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4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5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 8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9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性能检测报告; 10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1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及验收记录; 12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4-06-09 02:57
厂房主体验收标准需要下列条件: 一、钢结构使用的钢材、焊接材料、涂装材料和紧固件等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 二、钢材表面不许有结疤、裂纹、折叠和分层等缺陷;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有上述缺陷的应另行堆放,以便研究处理。 三、钢结构工程的材料代用。由于个别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需要进行材料代用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答署代用文件,一般是以高强度材料代替低强度材料,以厚代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