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1
2024-06-10 21:42
安徽省关于人防通风工程的招标规定![]() ![]() 安徽省关于人防通风工程的招标规定,在线求解答
|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4-06-10 21:42
关于人防通风工程的招标规定如下: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提交与招标工程有关的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按照核准文件内容计算应交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并在收到人防主管部门缴费通知之日起10日内缴纳。 依法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准,建设单位可以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和省规定的易地建设费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的修建。 按照规定应当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符合要求的,可以以货币形式折算应建面积,标准为每平方米3000元人民币。 需要补建人防工程的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修建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国家一类重点防护城市,按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国家二类重点防护城市和战时实行二等、三等染毒城市,按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其他设防及重点防护城市,按不低于8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建议您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以便于更好的为您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