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
地板
门窗
木门
装饰
家具
灯具
铝合金
涂料
防腐木
铝单板
防水材料
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
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
累进计费率为0.3%;
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