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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 05:41
海南安居房优惠政策![]() ![]() 海南安居房优惠政策,麻烦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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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 05:41
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安居型商品住房。 引进人才和年满28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 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实行“一个家庭限购一次且限购一套”。 配售方式 安居型商品住房实行轮候制度。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轮候规则确定轮候顺序,并实施轮候登记。轮候登记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上市交易 申请人自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累计在本省缴纳个税或社保满15年,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满10年的,可以上市交易。 安居型商品住房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但确需转让的,应当向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购买条件的购买人转让。购买人不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安居型商品住房的产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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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 05:41
海南安居房项目享受以下政策: (一)按照国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机构开发性、政策性融资支持及贷款利率优惠; (三)简化项目审批流程,优先办理土地、规划、建设和销售等审批手续; (四)国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其他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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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20:17
(一)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二)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南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 (三)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省人民政府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对安居房保障对象的范围作适当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