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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05:35
山西省三小条例全文![]() ![]() 山西省三小条例全文急求答案,帮忙回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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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05:35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小,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应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并与有毒、有害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通风、防腐、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乳制品;国家和本省规定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证管理。 食品小经营店 食品小经营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店铺,经营面积小,从业人员少,以小食杂店、小餐饮等形式或者现场制售方式经营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应有固定的经营店铺,远离污染源、通风整洁卫生,经营面积低于60平方米;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从事餐饮服务的,还应当具有给排水设施;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应当自开办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食品小摊点 食品小摊点是指无固定店铺,在划定区域摆摊设点即时制售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制售工具、存放容器、工作台面;具有相应的亭、棚、车、台和存放废弃物的封闭容器等设施; 应当自开办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食品小摊点备案卡。 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不妨碍交通的原则,划定适宜食品小摊点经营的区域和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小摊点经营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