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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第11条: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严禁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