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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23:48
农村消防用水规格![]() ![]() 农村消防用水规格,麻烦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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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23:48
根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第4.0.1条规定: 设计供水量由下列各项组成: 1 综合生活用水 ( 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 ; 2 工业企业用水; 3 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 4 管网漏损水量; 5 未预见用水; 6 消防用水。 但第4.0.2条规定: 水厂设计规模,应按本规范第 4.0.1 条1~5 款的最高日水量之和确定。上述规定设计供水量不包括消防用水。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第8.2.1 条规定:城市、居住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1 的规定。(内容略) 火灾延续时间的规定可按第8.6.3 条规定: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8.6.3 的规定:(内容略) 消防用水和村镇用水均储存在水厂清水池内,设计中并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