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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2024-06-23 05:44

潍坊供暖办法

已解决 悬赏分:30 - 解决时间 2025-08-24 19:33
潍坊供暖办法求高手给解答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4-06-23 05:44

潍坊供暖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明确供热主管部门和管理体制。根据潍坊市供热监管的实际情况,明确市级政府城管局为全市供热主管部门,县级政府住建局或者确定的其它部门为该县(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主管部门,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四区供热由市城管局直接管理,同时也具体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职责。

二是以规划引领、规范供热总体布局。规定了供热专项规划的编制责任主体及程序,明确供热范围和方式、供热工程设计方案等应当由供热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确定和调整。

三是明确供热、用热设施的建设主体及责任。规定小区内户外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组织建设,户内用热设施由开发商企业负责建设。同时明确建设单位对设施竣工验收的主体责任以及城管局、住建局对竣工验收的监管责任。

四是明确采暖供热期、供用热合同、供热温度标准、热费收取和既有建筑供热管网接入等规定。

五是小区供热需达到的入住率及例外情形。为保障新建小区早期业主的供暖,条例规定在达不到供热所需入住率时,头两年如果开发商补足缺口户数的基础热价(30%),供热企业即应保障供热。两年后由供热用热双方协调确定。

六是供热全流程运行有关规则。包括供热前充水试压、低温运行,企业持续稳定供热责任及停业限制、政府应急接管、智慧平台建设等。

七是用户用热责任。

八是设施管理维护责任。

九是供热投诉和测温、退费等争议处理规则。

十是法律责任。从实际执法需要出发,对上位法没有规定具体处罚的内容予以规定,以填补上位法空白,同时对上位法的已有规定予以细化补充,以方便执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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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不得低于16℃。根据《潍坊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根据气温情况,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作出调整采暖期的决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为18±2℃,不得低于16℃。供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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