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简称SOLAS)的规定,船舶防火门根据耐火性能分为A级分隔、B级分隔和C级分隔。具体到A级和B级船舶防火门的规定如下:
A级防火门
A级防火门又称为完全隔热防火门,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同时满足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
A级防火门的耐火等级分别为0.5小时(丙级)、1.0小时(乙级)、1.5小时(甲级)和2.0小时、3.0小时。
B级防火门
B级防火门又称为部分隔热防火门,其耐火隔热性要求为0.5小时,耐火完整性等级分别为1.0小时、1.5小时、2.0小时、3.0小时。
在船舶上,不同部位对防火门的要求不同:
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内的梯道和升降机围阱:
仅穿过一层甲板的梯道,最低限度应在一层甲板上至少用“B–0”级分隔及自闭式门保护。
仅穿过一层甲板的升降机,应在两层甲板上用装有钢质门的“A–0”级分隔环围。
穿过一层以上甲板的梯道及升降机围阱应在各层甲板上至少用“A–0”级分隔环围,并用自闭式门保护。
货船耐火分隔上的门:
其耐火性能应与其所在分隔的耐火性能相同,根据《耐火试验程序规则》确定。
机舱逃生孔:
在该环围内应设有达到相同耐火完整性标准的自闭式防火门。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船舶的不同部分能够提供足够的耐火保护,以减缓火势蔓延,为人员疏散和救援争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