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程竣工结算对于承包方实现合同目的至关重要,本文探讨了工程竣工结算的程序、内容、与工期索赔的关系以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建议。
一、引言
工程竣工结算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承包方的经济利益。本文旨在分析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性,程序和内容,以及与工期索赔的关系,并提出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二、工程竣工结算的程序和内容
相关程序规定
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承包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结算的内容(事项)
发包人、承包人应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事项进行约定,如预付工程款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等。
三、工期索赔及程序要求
工期索赔是指工期延误导致的损失索赔,包括承包方的工期索赔和发包方的工期反索赔。承包方的工期索赔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程序要求
当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规定的程序向发包方索赔。
四、工程竣工结算与工期索赔的关系
工程竣工结算与工期索赔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应该考虑工期延误和索赔问题;同时,工期索赔也必然要在发承包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提出并一并解决。
五、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工期索赔是双向的,承包方的工期索赔和发包方的工期反索赔。现实中,发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以工期延误为由提出高额违约金要求,以对抗、吞并承包方提起的拖欠工程款的诉请。
六、笔者的建议
工期反索赔应该在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协商解决,而不应该在竣工结算已经得到双方共同认可之后发生,除非行使撤销权,撤销先前认可的竣工结算。我们可以借鉴FADIC合同条件的做法,规定工程竣工结算范围包含两大方面的内容:工程量清单内的事项和工程量清单外的事项,将发包方关于工程工期违约纳入工程量清单外结算事项,从而在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协商解决。
工程竣工结算与工期索赔的紧密关系需要得到重视,通过明确程序和要求,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可以确保承包方的利益得到保障,同时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