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施工单位顺利完成隐蔽工程的相关工序,并且自我检验合格之后,需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并将其提交给监理部门。只有在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并确认合格,签署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之后,施工单位才能继续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2)监理人员需依据施工单位提交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若满足规定要求,则予以签认。
3)针对隐蔽工程中那些在下道工序完成后难以检查的关键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指派监理员进行现场旁站监督,确保隐蔽过程的合规性。
4)在重要隐蔽工程施工完毕但尚未进行隐蔽处理之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监理部门、建设单位以及设计单位派人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施工工艺符合施工图纸或规范要求。
5)隐蔽工程的检查评定应遵循相关质量标准,确保其达到合格水平。
6)若施工单位未经检查验收便擅自进行隐蔽工程的处理,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将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通知内容应包括验收项目、时间和地点。施工单位需准备验收记录,若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施工单位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若监理工程师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则视为已批准,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