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人提出申请。
提交以下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
资金证明原件。
质量监督委托书。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
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施工组织、设计、服务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外地施工或监理企业提供登记备案表。
提交定额测定费收费复印件。
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