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尚未收到时,企业应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
当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但货款尚未收到时,应按已确认的收入和应交税费,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当收到货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1.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2.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要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和企业具体情况而定,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
3.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总的来说,货款尚未收到时,企业需要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以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