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住宿开具的专票可以抵扣。
出差住宿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是可以进行抵扣的。根据我国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服务等所支付增值税额的凭证,具有可抵扣性。
具体来说,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 发票合规性:出差住宿开具的专票必须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额、价税合计等信息完整且准确。
2. 抵扣范围:出差住宿费用作为企业发生的合理支出,属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抵扣其购进货物、接受服务等所支付的增值税。
3. 抵扣时限: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在取得专票后的次月申报期内进行抵扣。逾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将不得在当期申报中抵扣。
4. 抵扣限额:企业抵扣进项税额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当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所应纳增值税税额。
5. 抵扣操作:企业在进行抵扣时,需要将取得的专票信息录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并通过该系统生成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然后在增值税申报表中进行抵扣申报。
1. 关于出差住宿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企业应要求住宿单位按照规定开具专票,不得开具普通发票。
2. 出差住宿费用专票的抵扣,是企业合理避税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企业应确保抵扣行为的合规性,避免因违规操作而承担法律责任。
3. 对于企业员工个人报销的出差住宿费用,如企业为员工垫付,员工报销后取得的专票,企业同样可以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