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税税率因税种和出租主体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般纳税人
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9%(一般计税)或5%(简易计税)
出租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的不动产:9%(一般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
出租住房:5%(减按1.5%)
出租非住房:5%
个体工商户
出租住房:5%(减按1.5%)
出租非住房:5%
个人出租住房 :12%(从次月起缴纳)
单位出租住房 :4%(减按4%)
个人出租住房:5%(原政策,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取消)
城建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的7%(市区)、5%(县城/镇)、1%(其他地区)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的3%
住房 :1%至2%(核定征收)
非住房 :1%至5%(核定征收)
总结 :当前主要税种为增值税(5%-9%)、房产税(12%)和个人所得税(1%-5%),具体税率需根据出租主体、房屋性质及地区政策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