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不属于营业税。
城建税,全称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地方性税种,其征收对象是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它是在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税种的基础上征收的,主要用于筹集地方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
营业税,则是一种针对企业在营业活动中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税种。营业税的征收对象是在中国境内从事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运输业、租赁业、广告业等营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如下:
1. 征税对象不同:城建税是对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税种的税额进行附加征收,而营业税是对企业的营业收入征收。
2. 税率不同:城建税的税率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有所不同,通常是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率的一定比例,如7%、5%等。而营业税的税率则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设定,如服务业为5%,娱乐业为20%等。
3. 征收目的不同:城建税的征收目的是为了筹集地方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而营业税的征收目的是为了调节企业收入,增加财政收入。
4. 纳税期限不同:城建税的纳税期限通常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相同,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则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有所不同。
因此,城建税和营业税是两种不同的税种,不能将其混淆。
1. 城建税的征收和管理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具体征收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2. 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当天。
3. 城建税的减免税政策由国务院规定,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国家规定和地方实际情况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