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产过户需根据抵押权人是否同意分情况处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方式:
协商并解除抵押
买卖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变更事项,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清偿债务解除抵押
卖方需提前结清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垫资,银行出具结清证明后,方可办理过户。
买方垫资赎楼
买方支付全部房款,由担保公司代还银行贷款,取得房产证后完成过户。
卖方配合赎楼
卖方与买方、担保公司签订协议,由担保公司先行偿还贷款,解除抵押后过户。
银行出具同意证明
若银行认可买卖双方协议,卖方变更为买方,银行出具证明后,双方可共同办理过户。
提交过户材料
包括身份证明、房产证、买卖合同、银行证明等,向房管部门申请登记。
若抵押权人不同意转让,需通过上述方式解除抵押后才能过户。法律不支持仅凭协议过户。
注意事项 :所有操作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建议优先选择银行认可的解押方式以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