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新业主必须交纳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费是用于维持小区公共设施、服务等正常运行的费用,与业主是否更名无关。即使物业没有及时为新业主更名,新业主仍然需要按照物业合同的规定交纳物业费。因为物业费的收取是基于业主对物业的占有和使用,而不是基于业主的名字是否出现在物业的记录中。
此外,物业更名问题应该由业主与物业协商解决,不能以此为理由拒交物业费。如果新业主与物业在更名问题上存在争议,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但不能因此拒交物业费。
1.《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2.物业更名通常需要业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购房合同、产权证等,以便物业进行更名手续。
3.如果新业主长期拒交物业费,物业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等。
综上所述,新业主不能因为物业不给更名而拒交物业费,应当按照物业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同时,业主也应当积极与物业协商,解决物业更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