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房屋分割需根据房屋性质、产权情况及法律规定综合处理,具体规则如下:
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一方单独建造或父母明确赠与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婚后共同财产
共同建造 :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出力建造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若无法分割,可协商一方获得所有权并支付补偿。
共同还贷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按实际贡献比例分割。
特殊产权处理
无产权证房屋:法院可能判决使用权归属或暂不处理,但需考虑宅基地使用权的集体属性。
父母出资房产:明确赠与一方的视为个人财产,未明确赠与的按共同财产分割。
协商优先
双方可协商房屋归属或折价补偿,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院判决依据
出资比例 :按建房成本、市场价值及当地经济水平确定补偿金额。
使用权分配 :若房屋无法分割,可判决使用权归属,需考虑户籍、居住需求等因素。
不可分割 :宅基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离婚时不单独分割。
特殊情形 :女方因婚姻迁入男方户籍且无其他住所,可申请宅基地。
法律限制 :农村房产仅能向本村村民出售,禁止城市居民购买。
子女权益 :若涉及未成年子女居住需求,法院会优先保障其居住权。
总结 :农村离婚房屋分割需严格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结合产权状况、出资比例及法律原则处理,必要时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