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上级奖金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收到上级奖金,通常是因为公司在某个项目或者工作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上级给予的奖励,这种奖励不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因此,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1."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2."营业外收入"科目应按照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应将相关的收入和支出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中进行配比,以便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综上所述,收到上级奖金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以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