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的深度标准如下:
一、主要判定标准
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
这是最直接的判定标准,适用于大多数情况。
地下室层数要求
开挖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下室层数达到三层及以上时,仍视为深基坑。
地质与环境复杂度
即使深度不足5米,若存在特殊地质条件(如软土层)、复杂周边环境(如密集地下管线)或对毗邻建筑安全有重大影响,也需按深基坑处理。
二、规范依据
根据住建部2009年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上述标准被明确为深基坑的判定依据。
三、施工要求
深基坑工程需经专家论证、专项方案审批及监理确认后方可施工,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