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民生活电价根据用电量分为三档,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档
每月用电量≤220度,电价0.49元/千瓦时。
第二档
每月用电量221-400度,电价0.54元/千瓦时。
第三档
每月用电量<400度,电价0.79元/千瓦时。
说明 :
以上标准自2023年6月起执行,以年度为周期结算。
商业用电、高峰时段电价等需另行咨询当地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