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质标准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
我国的水质标准体系是为了保护水环境,保障人民健康而建立的。这一体系主要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两个层次。
国家级水质标准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确保全国水环境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这些标准通常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等形式发布,涵盖了地表水、地下水以及饮用水等不同类型的水体。国家级水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水质参数:包括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等常规水质指标。
2. 水质类别:根据水体的使用功能,将水体划分为五类,从高到低分别为I类、II类、III类、IV类和V类。
3. 水质标准限值:针对不同水质类别和水质参数,规定了相应的标准限值,以确保水体质量达到相应要求。
地方级水质标准则是根据国家级水质标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级水质标准可以更加具体地针对地方水体的特殊要求,例如地方特有的污染物、地方水体的特殊用途等。地方级水质标准通常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在地方范围内执行。
地方级水质标准与国家级水质标准的关系如下:
地方级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级水质标准;
在国家级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地方级水质标准可以更加严格,以满足地方水环境质量保护的需求;
地方级水质标准的制定需要经过地方政府的批准,并公开发布。
1. 国家级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等。
2. 地方级水质标准:例如《北京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广东省地下水质量标准》等。
3. 水质监测与评价:我国建立了覆盖全国的水质监测网络,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定期监测,并对水质进行评价,以保障水质标准的实施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