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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是否可以转回现金

发布时间:2025-06-20 22:35:4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回,但不能直接转换为现金。

在会计准则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长期持有而购买的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等。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企业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关于减值损失的转回,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

1. 减值损失确认后,不得在后续会计期间转回。这意味着一旦确认了减值损失,该损失将永久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并影响当期利润。

2.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回升至其账面价值以上时,其减值损失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回。具体条件如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必须持续稳定在账面价值之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回升是由于市场条件的变化,而非企业自身的原因;

企业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市场价值回升是可持续的。

3. 减值损失转回的金额应当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的差额为限。这意味着,即使市场价值大幅回升,减值损失转回的金额也不会超过原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

4. 减值损失转回时,企业应当重新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相应调整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但是,这种转回不会直接转换为现金,而是体现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

5. 需要注意的是,减值损失转回后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后续计量仍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将继续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拓展资料:

1. 企业在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确保减值损失的确认符合实际损失的情况。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转回,是会计准则规定的一种调整方法,有助于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

3. 企业在处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时,应当关注市场环境、金融资产特性等因素,确保转回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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