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合并的类型和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可以选择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1. 成本法:
当企业合并形成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时,通常采用成本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等于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后续期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除非发生减值。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投资方不会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应在投资收益中确认投资收益。
2. 权益法:
当企业合并形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采用权益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同样等于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后续期间,投资方需要根据其在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中所占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反映其在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投资方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应按照其在被投资单位净利润中所占份额计算。
具体操作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或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每期末,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按投资方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如果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如果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投资方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1.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条件:成本法适用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的合并;权益法适用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合并。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当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时,应确认减值损失。
3.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具体处理方法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