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工资应按照其原工资性收入的标准发放。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女职工产假的期限: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处理:如果女职工所在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其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单位按照其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3.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总的来说,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应按照其原工资性收入的标准进行,具体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女职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