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补偿主要分为土地补偿、房屋补偿及附属物补偿三部分,具体标准因地区差异较大,但遵循以下核心原则:
归集体所有
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村民通过安置或货币补助间接获得权益。
补偿方式
重新分配宅基地 :拆迁后为村民分配新宅基地建房。
安置房或货币补偿 :部分地区提供安置房或按评估价发放现金,如郑州金水区房票安置。
归个人所有
宅基地上的房屋产权归村民,补偿按评估价或重置成新价发放,考虑结构、面积、建造年限等因素。
评估标准
市场评估 :砖瓦房约2400-3300元/㎡,二层楼房可达3300元/㎡。
重置成本 :按当前建造成本计算,如重庆郊区砖混房补偿价2300-3200元/㎡。
包括房前屋后树木、院墙、水井等,按实际价值或评估标准计算。
保障生活水平 :补偿需确保村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合法面积优先 :仅补偿确权登记面积,超面积部分可能不予补偿。
地区差异 :经济发达地区补偿标准显著高于中西部,如安徽六安市双河镇补偿可达近8万元/户。
货币补偿 :适合愿意迁出或进城落户的农户。
产权置换 :如“拆一还一”或房票安置,保障居住权益。
自建或异地安置 :适合希望继续务农的农户,部分地区提供宅基地或购房补贴。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宅基地补偿与房屋补偿需分别处理,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房屋归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