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根据相关政策有所调整。
南宁公积金缴纳比例一般为单位和职工各缴纳5%-12%。具体的缴纳比例,由单位根据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与职工协商确定。公积金缴纳基数则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且有上限和下限。上限为南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南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1.公积金缴纳基数的计算:公积金缴纳基数=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如果职工的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以60%作为公积金缴纳基数;如果职工的工资高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则以3倍作为公积金缴纳基数。
2.公积金缴纳比例的确定:单位和职工的公积金缴纳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单位和职工的公积金缴纳比例应当一致。
3.公积金的用途:公积金主要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等。
南宁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和基数会根据政策和经济状况进行调整,具体的缴纳比例和基数需要根据个人的工资和单位的经济效益状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