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资格证科一科二是《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
中学教师资格证的考试分为两个科目,即科目一《综合素质》和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这两门科目都是教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基础部分,旨在考察应试者是否具备成为一名合格中学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
科目一《综合素质》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业道德、法律意识、文化素养、心理素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具体内容包括:
1. 职业理念:考察应试者对教师职业的理解和认同,以及对教育改革的认识。
2. 职业道德:考察应试者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理解和遵守情况。
3. 法律法规:考察应试者对教育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包括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4. 文化素养:考察应试者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艺术素养。
5. 心理素质:考察应试者的心理承受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则侧重于考察应试者的教育基本理论、教学基本知识和教学基本技能。具体内容包括:
1. 教育基础理论:包括教育的基本概念、教育目的、教育制度、教育方法等。
2. 学生指导:考察应试者对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学生心理辅导、班级管理等知识的掌握。
3. 教学实施:考察应试者对教学设计、教学组织、教学评价等教学技能的运用。
4. 教学研究:考察应试者对教育教学研究方法、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等的掌握。
5. 教育政策法规:考察应试者对教育政策法规的理解和应用。
通过这两门科目的考试,可以全面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选拔合格的中学教师提供依据。
1. 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试形式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 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试内容每年可能会有所调整,考生需要关注考试大纲的变化。
3.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班、阅读相关教材、进行模拟考试等方式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