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的金额因土地类型、取得方式和政策调整而存在差异,具体标准如下:
成交价与基准地价
若土地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当地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出让金按成交价的40%计算;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则按基准地价的40%计算。
通过评估价计算时,按评估价的40%确定出让金。
划拨土地补办出让
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缴纳。
个人住房
1990年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补交。 - 1990年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60%补交。 - 已购公有住房:按标定地价的10%补交。 - 经济适用房:按市场价购买部分免补,已购部分按标定地价的50%补交。
拆迁安置房
1990年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补交。 - 1990年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60%补交。
各地政策存在差异,例如:
浙江按宅基地面积每平方米100-200元补偿。 - 安徽部分县市按房屋评估价值的3%-5%计征。- 以划拨土地计算时,成本价格占比不得超过60%,需换算为市场价后按40%标准计算。
总结 :土地出让金无统一标准,需结合土地类型、取得时间及地方政策综合确定。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获取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