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买入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的会计科目包括“投资性房地产”,“银行存款”,“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等。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会根据房地产的性质(如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等)和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如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有所不同。
1.成本模式:当企业以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时,购入时应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贷记“银行存款”。在持有期间,应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如果房地产的价值发生减值,还应计提减值准备。
2.公允价值模式:如果企业选择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购入时也应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贷记“银行存款”。但在持有期间,如果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应借记或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2.企业可以选择对所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一种计量模式,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一旦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3.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动,企业应考虑是否需要改变计量模式,如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
买入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房地产的性质和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来确定,同时也需要密切关注房地产的价值变动,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