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是内蒙古自治区下辖的地级市,其名称由蒙古语和地理特征共同构成,具体含义如下:
蒙古语命名
蒙古语“乌兰哈达”是赤峰的正式名称,其中“乌兰”意为“红色”,“哈达”指“山”,合起来直译为“红色的山”。
地理特征依据
赤峰得名于市区东北部的一座赭红色山峰(现称红山),该山因通体红色且为红山文化发源地而闻名全国。
历史沿革
赤峰市原为昭乌达盟,蒙语“昭乌达”汉译为“百柳”,后因红山得名,于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设赤峰县,沿用红山命名。
行政区划与地位
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九个地级市之一,赤峰市现辖3区7旗2县,总面积9万平方公里,是蒙冀辽三省区交汇处的重要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