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信息,我国暖气供应时间因地区差异较大,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国家法定标准
大部分城市遵循国家规定, 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为常规供暖期,共4个月。例如北京、天津、济南等城市均以此为基准。
东北地区
由于冬季寒冷漫长,供暖时间较早且持续时间长:
哈尔滨 :10月中旬开始,次年4月中旬结束,长达半年;
黑龙江、吉林、辽宁 :分别于10月下旬、11月初及11月1日开始,次年3月底或4月初结束。
西北地区
新疆、甘肃等地因气候特殊,供暖期更长:
新疆 :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共6个月;
甘肃 :部分城市如兰州可能提前至10月底启动。
南方地区
气候温暖,多数城市无集中供暖,仅少数城市(如广州、深圳)在极端寒冷天气下可能临时调整,但整体不纳入常规供暖范围。
补充说明 :
各地可根据气温变化提前或延后供暖,例如夜间平均气温低于10℃或极端寒冷天气会提前启动;
部分城市(如天水)可能因需求调整供暖时长,如2024年延长至次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