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是内蒙古自治区下辖的地级市,其名称含义可归纳如下:
名称来源
赤峰因城区东北部赭红色的山峰得名,蒙古语“乌兰哈达”意为“红色的山”,直译即“赤峰”。
历史沿革
原称“昭乌达盟”,蒙古语“昭乌达”意为“百柳”,后因红山得名。 - 1778年(乾隆四十三年)设赤峰县,沿用此名。
地理位置
位于内蒙古东南部,蒙、冀、辽三省区交汇处,是内蒙古东部中心城市,总面积约9万平方公里。
文化意义
红山文化(距今6500-5000年)以“玉龙”为代表,是中国北方史前玉文化的中心,赤峰因此成为文化发祥地之一。
行政区划
辖3区7旗2县,人口约30万,多民族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