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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三个月以上

发布时间:2025-06-20 23:53:15

劳动合同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的劳动关系的有效期限。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约定一个确定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时,意味着双方建立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的特点包括:

1. 法律保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受到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遵守合同约定,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 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等。

3. 劳动报酬和福利: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外,用人单位还需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4. 劳动合同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如双方同意续签,且符合续签条件的,可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拓展资料:

1.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3.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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