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定供暖时间为 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具体安排如下:
法定时间范围
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法定供热季固定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其中3月15日通常为停暖日。
调整机制
提前供热 :若连续5天平均气温低于5℃或遭遇极端天气(如强降雪),可能提前至11月7日或更早启动供热。
延后停暖 :极端寒冷天气下,停暖时间可能延长至次年3月31日。
执行依据
每年供热季前和结束后,北京市会进行气象会商,根据气温预测提出调整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特殊说明
2020年疫情期间曾延长至3月31日,但此类临时调整属于例外情况,非常规操作。当前(2025年)未提及特殊调整,仍按法定时间执行。
总结 :北京供暖以11月15日为起点,3月15日为终点,实际执行可能根据气温变化动态调整,但法定范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