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住两用房政策主要包括土地性质、产权登记、交易限制、物业管理等方面。
上海市针对商住两用房的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性质:商住两用房属于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混合性质的土地。根据《上海市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商住两用地的土地用途为“商业、居住综合用地”。
2. 产权登记:商住两用房的产权登记分为商业产权和住宅产权两种。购买商住两用房的业主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登记为商业产权或住宅产权。但需注意,一旦产权登记为商业产权,则不能享受住宅产权的优惠政策。
3. 交易限制:上海市对商住两用房的交易有一定的限制。例如,购买商住两用房需满足以下条件:①购买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购买者具备购房资格;③购买商住两用房的用途为自住;④购买商住两用房时,房屋主体结构已完成。
4. 物业管理:商住两用房的物业管理参照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行。业主需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并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
5. 房屋租赁:商住两用房的租赁参照住宅租赁规定执行。租赁双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等事项。
1. 《上海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商住两用房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
2.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商住两用房的物业管理费由业主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缴纳。
3. 《上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住两用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