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不一定是失信人员。
限制高消费和失信人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某些情况下,两者可能存在关联。
限制高消费,是指人民法院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措施。如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酒店等。
失信人员,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被执行人。
在实践中,如果一个人被限制高消费,可能是因为他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并不一定就是失信人员。只有当这个人同时具有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时,才会被认定为失信人员。
1.限制高消费的措施主要包括: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软卧等;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2.失信人员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等。
3.被限制高消费或者被列为失信人员的,都有可能对其社会生活和商业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被列入这些名单。
限制高消费和失信人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主要是针对未履行法律义务的人,后者则是针对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义务并有逃避、抗拒执行行为的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也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