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质量标准三类是指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地的地下水质量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是我国为了保障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将地下水按照其适用性分为五类,其中第三类地下水质量标准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地。
第三类地下水质量标准的主要特征如下:
1. 生活饮用水水源:这类地下水直接或间接地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确保饮用安全。
2. 工、农业用水:这类地下水用于工业生产和农业灌溉,其水质要求能够满足生产需求,同时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第三类地下水的具体水质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微生物指标:如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等,确保水中微生物数量在安全范围内。
化学指标:包括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等,这些指标影响着水的感官特性和使用效果。
毒理学指标:如砷、铬、汞等重金属含量,要求在安全限量以内,避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放射性指标:如铀、镭等放射性元素含量,需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1. 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 5749-2006)对地下水质量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各类地下水的水质要求均有明确的标准值。
2. 地下水质量监测是保障地下水质量的重要手段,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水质问题。
3. 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确保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