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房屋的累计折旧计算主要是通过折旧基数、折旧年限和折旧率来确定的。
首先,折旧基数是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其次,折旧年限是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的,一般情况下,房屋的折旧年限为20年。最后,折旧率是每年应计提折旧额与折旧基数的比例,可以通过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等方法计算得出。
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年限,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例如,一套固定资产房屋原值为1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折旧年限为20年,那么,年折旧额=(100-10)/20=4.5(万元),月折旧额=4.5/12=0.375(万元)。
1.年限平均法,也叫直线法,是最简单的折旧方法,每年折旧额均等。
2.工作量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来计算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3.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速度的一种方法。
4.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固定资产房屋的累计折旧计算是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精确计算折旧额对于企业成本控制、财务决策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