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转让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方式及操作要点:
基本流程
签订协议 :明确双方权责、流转期限及补偿方式;
村委会备案 :协议需提交村委会审核备案;
变更登记 :双方持协议、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
适用条件
仅限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交易;
受让方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且无其他宅基地。
继承方式
房屋所有权可依法继承,继承人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需签订继承协议并获取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到不动产中心登记。
政策鼓励
通过入股激活闲置宅基地,需与村集体协商合作模式;
需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且不得重复申请宅基地。
试点允许
部分试点县区允许跨村、镇在县域内流转,但需遵守当地特殊政策。
证件要求 :需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等权属凭证;
风险规避 :禁止向非农业户籍城镇居民转让,避免因权属纠纷导致交易无效。
以上流程和条件综合自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及最新政策规定,具体操作以当地实际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