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走道的照度应不低于1.0勒克斯(lx)。
避难走道的照度是指走道内为了保证人员疏散时的能见度和安全性而设定的最低照明标准。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避难走道的照度应不低于1.0勒克斯。这一照度标准是基于以下考虑:
1. 人员疏散需求: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员需要迅速、安全地疏散。足够的照度可以确保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前方路径,减少因视线不清而导致的混乱和误伤。
2. 应急照明设备:避难走道通常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如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这些灯具在正常电源断电时自动启动,提供持续照明。1.0勒克斯的照度足以满足人员在疏散过程中的基本需求。
3. 建筑设计规范:根据建筑设计规范,避难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米,长度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而定。为了保证走道内的照明效果,照度标准被设定为1.0勒克斯。
1. 避难走道的照明设计不仅要考虑照度,还要考虑照明的均匀性。走道内的照明应尽量均匀分布,避免出现暗区,以确保疏散路径的清晰性。
2. 避难走道的照明系统应具备一定的抗电压波动能力,确保在电压波动较大的情况下,照明效果仍能保持。
3. 在实际应用中,避难走道的照明设计还需考虑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如建筑物的用途、高度、结构等因素,以确保照明的合理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