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处理需根据房产性质、出资情况及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综合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个人财产
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房产,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购买或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原则上均分。
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归其所有,但需补偿对方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
协商优先
双方可协商确定房产归属及补偿方式,达成一致后办理过户。
法院判决原则
优先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结合共同还贷情况、家庭贡献等因素综合判定。
例如: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通常由产权方补偿对方。
父母出资争议
若父母明确赠与子女,房产归子女所有;若未明确,按出资比例或法院判决分割。
未取得完全所有权
房产未完工时,法院判决由实际使用方使用;完工后,未取得所有权方可获补偿。
协议离婚时建议办理公证,增强法律效力。
若发现财产漏分,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