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套房认定采用"认房又认贷"政策,主要依据房屋登记系统和贷款记录综合判断,具体标准如下:
家庭为单位
以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家庭成员名下房产统一计算。
认定方式
国土局 :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家庭名下已登记的成套住房数量。
银行 :通过征信记录、贷款记录等尽职调查确认住房情况。
二套房情形
已贷款购房 :首次贷款或再次贷款购房,且房屋登记系统显示已有一套及以上房产。
全款购房 :全款购买过一套房产(无论是否贷款),且登记系统可查到房产。
特殊情形 :如父母名下房产以成年子女名义购买、未成年时购房等,均按二套房执行。
首付比例 :
深户:已有1套深圳房产且贷款已结清的,首付5成;未结清的,首付7成。
非深户:已有1套深圳房产且贷款已结清的,首付5成;未结清的,首付7成。
利率标准 :二套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基准利率的1.1倍。
已售房产 :若家庭名下房产已全部出售,可再次购买(深户首付6成,非深户需两套全款出售)。
贷款结清 :贷款已结清的房产,不影响再次贷款购房的认定。
异地房产 :贷款记录包含异地房产时,均计入二套房认定。
禁贷情形 :深户家庭有2套及以上深圳房产、非深户家庭有2笔及以上异地未结清贷款时,直接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