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房产税征收主要采用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具体标准如下:
从价计征
计算方式 :房产原值×(1-30%)×1.2%
房产原值 :指纳税人会计账簿中“固定资产”科目的记载原价。
减除幅度 :统一减除30%,无特殊区域差异。
从租计征
计算方式 :租金收入×12%
适用场景 :房产用于出租时,以实际租金为计税依据。
产权所有人 :自用房产需自行申报;
承典人/代管人 :产权出典或未确定权属时,由承典人或代管人缴纳;
租赁方 :出租房产需按租金收入纳税。
分次缴纳 :每年4月1日-15日、10月1日-15日各缴纳一次,全年分两次完成;
逾期申报 :可通过“新电局”线上平台或到税务机关办理。
无租使用房产 :企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时,需按房产原值计税(从价计征方式);
计税依据争议 :若无房产原值记录,税务机关将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北京市地方政策文件。